问题 | 什么样的人会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什么样的人会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法框架下的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刑事诉讼制度,其主要适用于那些涉嫌犯罪,且根据法律规定,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留或者单独或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亦或是那些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是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案件当事人。除此之外,对于那些处于孕期或者正值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我们也会酌情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什么样的人没有继承权,有没有法律规定 以下为法定丧失继承权的相关人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之明确规定,继承人若出现以下过错行为,均将失去继承权: (一)故意实施杀害被继承人的卑劣行径; (二)为争抢遗产而丧心病狂地杀害其他合法继承人; (三)对被继承人施加遗弃或虐待行为,情节恶劣且严重; (四)恶意伪造、篡改、隐匿乃至焚毁遗嘱等行为,其程度严重者; (五)采用欺诈、胁迫等伎俩,威逼或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销遗嘱,情节严重者。 继承人若存在上述第三项至第五项的过失行为,但能诚恳悔改并向被继承人悔罪致歉,且获得被继承人宽容谅解或者在其后续的遗嘱中被重新确立为继承人者,该继承人不应丧失其继承权。 然而,如果遗赠之人也触犯了本条款中的任何一项,亦应当丧失其接受遗赠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什么样的人是重婚罪怎么判 重婚罪乃指已经拥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却仍然偏要再行结婚或明明知晓他人已婚而依然与其缔结新婚的犯罪行为。若欲判定重婚罪是否成立,则必须同时具备如下两大要素:其一,已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其二,又再次与他人进行婚姻登记或者以夫妻关系的形式长期共同居住。就法律制裁而言,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任何触犯重婚罪者,将面临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惩罚。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应认识到,对重婚罪的定义与判定,需综合使用多种证据材料,如书面证据、证人证词、视听资料等等,以便确立重婚行为的确凿无误。然而,实际事例中的每一起重婚罪都应有其独特性,故此我们在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时,必需深入研究分析每一个事例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证据,从而做出最为准确合适的判断。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法中的重要制度,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留、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对于可能判处重刑但取保后不会造成重大危害的,也适用此制度。此外,对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酌情考虑给予取保候审。此制度旨在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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