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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是受害方申请幺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是受害方申请幺

刑事拘留并非是由受害者提出申请而实施的行为,相反地,该强制性措施往往是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侦查工作所需,在认定犯罪嫌疑人为故意犯罪且存在潜逃可能性或有意逃避司法审判后而采取的。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刑事拘留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是多少天

1.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14个自然日,以被执行人员被送往看守所的那一刻作为计算起点。

在这14天当中,相关机构需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进行批复,而在此期间内,检察机关会对申请进行核准确认,所需时长通常为7天,此7天也被包括在内。

若核准通过,将执行逮捕;

反之,则将被释放或者调整强制措施。

2.而对于延长刑拘期限的刑事案件来说,其拘留期可以延长至最长37天,其中检察机关确认核准的时间通常仍是7天。

在此30天之内,负责调查的机关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交批准逮捕的申请,只有经过检察机关的核准,才能够执行逮捕;

否则,将会被释放或者调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刑事拘留后团伙在逃怎么办

在公安执法部门受理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如果发现涉案团伙中有成员在逃窜,该机构将会立即将其标记为网上追逃对象。

这需要通过全面启用国家级的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对该类嫌疑犯进行登载公示,并综合运用各种有效的调查技术及相应的调查手段,以期成功地展开追捕行动。

而当其中部分嫌疑人已经归案时,其涉及的调查工作也不应该因此而停滞,相反,应继续深入挖掘相关证据,以便更准确地揭示案件真相。

在逃人员被捕获后,他们所涉及的犯罪行为以及相关证据,都将与已经到案的人员一起接受严格的审查。

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已到案人员的阐述、证人的证词等各类证据,对于在逃人员的定罪量刑仍然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此外,我们还鼓励广大民众积极提供关于在逃人员的线索,以此来协助公安机关完成抓捕任务。

刑事拘留不由受害者申请,而是公安机关基于案件侦查需要,对认定为故意犯罪且有潜逃或逃避审判可能的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这一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明确规定,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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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1:3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