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可以改成罚款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可以改成罚款吗 刑事拘留与罚款有显著差别,一般不能互换替代。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法定紧急状态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手段。罚款用于轻微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罚。只有符合特定法律规定和程序,才可能改变处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可以送酒吗 在刑事拘留期限内,任何形式的酒精饮料都不得交付给被拘留者。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期间对于被拘留者的日常生活以及财产管理等方面均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因此,像输送酒类这样的行为往往是不被许可的,因为这可能会对正常的监管秩序及案件处理过程产生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拘留可以由拘留所执行幺 拘役措施不能由拘留所实施。而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负责的案件,在具体调查过程中,若遇到了法定的紧急情形,对现行犯罪人员或重大嫌疑分子实行暂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以此作为强制手段的做法。刑事拘留的执行主体为公安机关,且通常会将相关当事人羁押于看守所里边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和罚款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处罚措施,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相互转换。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罚款通常是针对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只有在符合特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的情况下,才可能变更处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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