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诈骗事实成立的标准是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如何认定诈骗事实成立的标准是 若要判定诈骗罪名的成立,通常需综合衡量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以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为手段,意图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主观恶意。 其次,被害人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了错误认知。 再次,被害人受到该错误认知影响,进而处分了其个人财产。 最后,行为人实际取得并支配了被害人所处分的财产,使得被害人遭受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比如在部分网络诈骗案中,不法分子冒充政府机构、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方式向受害人传达其涉及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将资金转至特定账户接受审查等信息,由于受害人的恐慌心理,往往会按照对方指示进行操作,从而使犯罪分子成功骗取受害人的财产,此种情形便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如何认定诈骗金额标准 在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于诈骗行为所涉及到的金额认定标准均有明确规定。概括来讲,诈骗公私财货价值在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者,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分别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与“数额特别巨大”。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诈骗金额的确立则需全面考量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受害人实际遭受的财产损失、犯罪嫌疑人通过诈骗手段所获取的财物价值等等。此外,对于多次实施诈骗且未经处理的情况,其诈骗金额将予以累计计算。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如何认定诈骗数额 在诈骗案中,诈骗金额的确定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主要以行为人实际获取的财产价值为准。若是货币,直接按数量计算;若为非货币资产,则参照市场价或专业评估。若行为人多次诈骗未受惩,应累积计算诈骗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成立需综合考量:行为人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以非法获财;被害人因此陷入错误认知并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并支配该财产,致被害人受损。如网络诈骗中,不法分子冒充公职人员,编造虚假信息骗取受害人财产,即构成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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