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一次性失业补助金是公司还是国家赔付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一、工伤一次性失业补助金是公司还是国家赔付 对于因遭受工伤而陷入失业境地的公民而言,享有一次性的失业补助金的机会通常源于国家设立的失业保险基金的慷慨援助。当这些公民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提出申请时,他们就有资格领取这笔资金。在普遍情况中,此类基金被视作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宗旨在于向那些在遭受工伤之后不幸失去工作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们提供一定程度上的经济支持。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如果雇主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从而使得其员工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失业保险福利,那么该雇主将不得不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工伤一次性赔偿有哪些 针对工伤事故,一次性的赔偿事宜往往涵盖了三个主要部分,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中,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具体金额将依据最终确定的伤残等级来决定,也就是说,等级越高所获得的补助额度也就越高。 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部分,则需要在工伤职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终结或者解除时予以支付。 然而,由于各个地区和相关政策存在差异,其详细标准会相应地发生变化。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一次性补偿金怎么算 在研判每宗"工伤事件"的一次数额赔偿问题时,我们必须综合考虑诸多要素,其中包括了所谓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多项内容。具体到各个伤残级别,所对应的赔偿金额也必然会有所差异。以厘定"伤残补助金"为例,可参照如下标准:若为一级伤残,则应按照本人员工月平均工资的27倍来进行赔偿;若伤势程度降至二级伤残,便须以每月25倍的本人员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赔偿依据;依此类推,直至设定为十级伤残,此时的赔偿金额将调整为每月7倍的本人员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失业公民可申请国家失业保险基金的一次性补助金。该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部分,旨在为工伤失业者提供经济支持。但雇主若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福利,需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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