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哪儿批准的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是哪儿批准的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是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核准之后方予实施的。它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罚金、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期的犯罪嫌疑人;还适用于一些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此外,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就有案底了吗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是否留下案底的判定标准在于判决结果而非取保候审的执行状况。 这是因为在确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阶段中,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手段来维系司法程序的进行。 此时,由于缺乏充足的证据和对相关事实的确凿判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法被及时定罪量刑,因此也就不可能产生案底。 然而,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相关机构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两种具体的措施。 在此期间内,需要保持对案件的进一步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同时,也需要谨守法律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的适用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查与把控,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透明及有效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期限自正式执行该执法方式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的操作流程是,若公诉机关或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应首先在适当时间和场合向犯罪嫌疑人宣布此项决策,随后将相关事宜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具体执行。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做出取保候审决定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执行方式:对于采用保证人担保的情况,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需在收到相关材料后,立即指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进行执行工作;而对于选择保证金担保的情况,则需要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同时指派其居住地的派出所进行执行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核准后实施的刑事强制措施。它适用于可能判罚金、拘役或附加刑的嫌疑人;也可能适用于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危害社会的嫌疑人;还适用于重病、无法自理,以及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嫌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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