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取保候审后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解除取保候审后可以起诉吗 解除了对某个人实施的取保候审程序,这并不代表此案便彻底终结。若在司法流程中认定此对象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那么依然有权依法对其进行起诉。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它的解除就象征着在此期间犯人或被告人的某些行为已得到了办案人员的初步认同,然而它并不会妨碍司法机构继续追究其可能存在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只要有确凿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就必须依法提起诉讼。因此,即便取保候审已经解除,但如果经过侦查发现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其罪行,那么司法部门依然有权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办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情况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一)预计刑期可能为拘役、管制或可选择适用附加刑; (二)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之上的刑罚,但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产生重大社会危害性; (三)若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亦不会对社会造成重要危害; (四)在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之际,需进行取保候审以继续推进刑事诉讼进程。《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最多不超过几个月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对于被依法拘留、逮捕之后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然而,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程序的要求,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区、县城等场所。否则,此类行为将会导致其原先获得的取保候审资格被停止,同时还可能面临着其他相应的变更强制措施的后果。 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案件终结,若符合起诉条件仍可起诉。取保候审解除表明办案人员初步认同犯人行为,但不影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诉法,只要有确凿犯罪事实需追责,必须提起诉讼。即便取保候审解除,发现充足证据仍可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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