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购房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什么 以下是购房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的五类较为常见的情形:1. 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采取了欺诈或胁迫的手段,从而对国家利益造成了损害;2. 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导致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遭受损失;3. 以合法的形式来掩饰其非法的目的;4. 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了负面影响;5. 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购房合同一个人办房产证加名合法吗 购房合同中仅显示一位购买者姓名,但在办理房产证书之时,亦可额外添加一个所有权人名额。在此过程中,购房者需谨慎审查并理解购房合同的全部内容,对于某些条款或专业术语产生歧义之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寻求专业意见。若在此环节未提出任何疑议,则可视作双方均同意该合同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三、购房合同一个名字,办房本能加名字吗 购房合同仅有一个姓名,办理房产证时能否添加姓名 购买住宅物业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仅可填写单一业主姓名,此即首次登记及颁发不动产证之时需严格遵循的规定。 然而在随后的房产证上,的确留有追加第二位或更多业主姓名的余地。在此种情况中,如果该物业并未涉及任何贷款相关事项,则夫妻双方可依法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明文件、包括有关约束财产权属比例的书面协议在内的各类必要材料,共同前往相关房屋登记审核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从而成功获取由两位业主共同拥有的不动产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一)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二)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购房合同无效的五种常见情形包括: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