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赌博会构成贪污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用于赌博,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不构成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挪用公款用于赌博,是抱着能在短期内利用公款赢取巨额财富的心理,赚取赌金后及时归还公款。 虽然说赌博行为具有高风险,甚至可能会血本无归,但作为参与赌博的人来说,尤其是挪用公款参与赌博的人; 其最初往往是忽视了赌博的高风险而抱着必胜的信心去的。因此,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主观故意。 综合分析,挪用公款用于赌博应当认定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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