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日期是以宣布日期为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日期是以宣布日期为准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起算日期通常是以司法部门宣布生效之日为准。作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环节中的一种法定紧急措施,刑事拘留旨在暂时剥夺涉嫌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确保案件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日期如何计算时间 自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宣告刑拘之日起,刑事拘留的时效便开始计算。通常来说,拘留时限为三天;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可延长一到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日期怎么算 刑事拘留之日计始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公开披露刑事拘留之刻起。普遍而言,刑事拘留的期限设定为三天,但在特定情形下,可延长至四天。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的嫌疑人,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法律,刑事拘留起算日定于司法部门宣布执行之日。此措施为公安或检察院侦查案件时的紧急法定手段,旨在临时限制涉嫌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者的人身自由,以保障案件调查无阻,促进司法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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