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全日制用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非全日制用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未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用工问题 未签署劳动合同情况下的赔偿处理措施如下: 首先,当事人可以致函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若对此结果不甚满意,再以此为凭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 其次,若决定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提交用人单位印发的涉及劳动者姓名的各类通知、文件,劳动者在该企业上班期间的上下班打卡纪录或工作证件,网上聊天记录及手机短信通信等相关凭证,用以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怎么算个税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全日制用工个人所得税的核算方法为,将个人所获收入在扣除非法定申购价格六万元之外,再行扣除法定专项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以及依据法律规定确认的其他特定扣除之后,得出的剩余金额即被视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所得额。 然后,基于此所得额,该项税收采用特殊的超额累进制税率进行征收,其税率范围从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十五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非全日制用工个税新税法有哪些变化 非全日制用工个税的新税法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变化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个税起征点设定为2000元之事。所谓“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是指以小时计酬作为主要方式,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日常工作时间通常不会超过四小时,而其每周的工作时间累积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的这一种用工模式。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赔偿处理应先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不满意,可凭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时,可提供用人单位的通知、文件、打卡记录、工作证件、聊天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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