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法条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的法条规定有哪些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由其直辖管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活动期间,遭遇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形之时,对已确认为现行犯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之人士,所实施的临时性剥夺个人自由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者实施刑事拘留时,应从公安全面宣布相关决定之日起算。通常情形下,公安机关需出示有效的拘留证明文件,同时明确告知涉案人员所处的拘留状态及其事实原因。实际操作过程中,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设定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一到四天。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则有可能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的人知道他拘留多少天吗怎么办 我国规定刑事拘留一般 10 日,特殊可延至 14 日,流窜等恶性罪犯可延至 37 日,多数嫌疑人不知被拘多久。公安拘留后应 24 小时内通知家属或单位。若认为被不实指控或非法拘禁过久,有权聘请律师维权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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