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还需要法院宣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还需要法院宣判吗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强制措施,实际上与定罪量刑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在此项措施实施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在无需被羁押的状态下,继续等待法庭的公正审判。而法院的宣判则是整个案件审理过程的最后一环,其主要职责在于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做出权威性的裁决。因此,即使在取保候审阶段结束之后,案件仍然需要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严谨的审理和公正的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还是判实刑好点 取保候审和判实刑孰优孰劣,视具体案件而定。 其中,取保候审赋予涉嫌犯罪者或被告在未经审理之前得以暂时返回社会之权利,然须遵守特定条件,例如不得擅自离境以确保其行踪可控,以及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自身状况等。此举有助于维护个人正常生活及职业发展,然而并不能保证最终能够逃脱法律制裁。反之,若被判定为实刑,则意味着被告必须立即接受刑罚处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还需要结案吗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本身并非等同于整个案件的终点标志。相反,在取保候审有效期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需严格遵守法定义务,耐心等候法庭对该案件的继续审理并做出相应裁决。一旦庭审程序完毕,法院依法作出了最终判决,那么判决结果便有可能解除取保候审的限制,进而执行刑罚或者宣布无罪释放。因此,在取保候审之后,仍需进行后续的结案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非羁押性措施,与定罪量刑有本质区别。它允许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等待审判。而法院宣判是案件审理的最终环节,负责权威判定被告人是否犯罪及刑罚。即便取保候审结束,案件仍需法院依法审理和公正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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