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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贪污罪金额可以累计吗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一、贪污罪金额可以累计吗

贪污罪所涉及到的涉案金额是可以进行累加计算的。

具体来说,贪污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凭借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占、盗窃、诈骗或是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违法行为。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若犯罪分子存在多次实施贪污行为的情况,那么他们所贪污的数额便应按照累计计算的方式来确定。

二、贪污罪金额怎么算

贪污罪所涉及到的违法所得额度,是以被贪污财物的实际价值为基础进行量化计算的。

在此过程中,违法所得额度的高低将对罪犯应受法律制裁程度产生直接而深刻的影响。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贪污涉案金额处于较大范围内或者还存在着其他较为严重的行为情节的话,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惩罚,同时附加罚金的经济惩戒。

对于那些贪污涉案金额极其庞大且行为恶劣程度更甚者,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双重责任。

而对于那些贪污涉案金额达到惊人地步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严重损失的罪犯,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经济责任。

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如果贪污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损失,那么这些罪犯将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致死刑,同时还必须承担没收财产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三、贪污罪有哪些主体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涵盖了如下四大类别:

首先,国家工作人员。此类人员一般指的是在全国各地的行政机关、立法机构、司法机关以及军队等具有公共性质的部门中担任公职的人员;

其次,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各种组织中的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也是贪污罪的潜在犯罪主体之一;

第三,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中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也属于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范畴;

最后,那些依据法律法规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同样可能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贪污罪所涉及到的涉案金额是可以进行累加计算的。

具体来说,贪污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凭借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占、盗窃、诈骗或是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违法行为。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若犯罪分子存在多次实施贪污行为的情况,那么他们所贪污的数额便应按照累计计算的方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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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