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放人流程和时间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一、行政拘留放人流程和时间 行政拘留释放流程及具体时限 关于拘留所释放囚犯的具体时间节点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只需在到期日的那一天范围内在限期之内将囚犯释放即视为合法操作。 至于确切的释放时间则应根据法律条文规定的拘留时间为准,以囚犯被送达拘留所的确切时间为准。一般而言,囚犯需在拘留所警察进行早间上班点名之后,等待警察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获得释放,这其中存在一定的过渡流程。因此,尚未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当囚犯的服刑期限届满之时,看守所理应按照期规定实施释放动作,向他们发放刑满释放证明书,同时也会告知他们在此特定期限内在规定期间内,手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前往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对于那些有所代管财产的囚犯,看守所需要如数归还给他们。通常来说,在早晨8点钟以后直至下午5点钟以前,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囚犯便可得到释放,不过具体的释放时间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二、行政拘留期满后如何办理放人手续? 行政拘留期满后,由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办理放人手续。一般流程如下:在行政拘留期限届满的当日,办案民警会核实被拘留人的身份信息、拘留期限等情况,确认无误后填写《解除拘留证明书》。然后,将被拘留人带到拘留所,由拘留所民警进行核对,确认身份及相关信息无误后,办理释放手续,包括归还被拘留人的个人物品等。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证明书》上签字确认后,即可离开拘留所。整个过程需确保手续齐全、程序合法,以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拘留提前释放的条件和规定 行政拘留提前释放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被拘留人患有严重疾病,经治疗病情危急并有生命危险,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二是被拘留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三是被拘留人案件性质及情节特殊,不宜继续拘留,经办案单位提出,报原裁决机关批准,有其他变更拘留措施必要的。 规定方面,拘留所应当在被拘留人病情危急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等情形出现时,及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是否提前释放的决定。提前释放的,拘留所应当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 行政拘留释放通常无固定时间规定,取决于拘留时间和交接流程。期满时,看守所应发放释放证明并告知前往派出所登记。囚犯通常在上午8点至下午5点间释放,具体时间因地而异。释放时需办理财产归还等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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