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是强制交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公积金是强制交的吗 公积金制度是否具有强制性? 1.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用人单位在聘请或录用员工后,有义务依法为其雇员提供公积金保障,且应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注册生效,如有拒不为员工支付公积金的情况,将由该监管机构依法下达限时整改令,督促其完成缴纳工作。 2.同时,用人单位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准时、全额地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组织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延迟或克扣缴纳税费。对于初次加入用人单位并领取薪资的员工,则需自劳务关系建立当日起开始缴纳公积金,月度缴费金额为个人当月工资乘以相应比例的缴存款额。 3.总而言之,公积金缴纳显然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明确的强制性。若未能按时按量缴纳住房公积金,劳动者可选择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此机构将有权力督促用人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弥补欠款,且如未按时达成此类要求,将面临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行政罚款。针对那些不缴纳罚款以及不予补充公积金的用人单位,现役人员或离职员工均有权通过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法定权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二、公积金是否可以自愿缴纳? 公积金通常不可以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也应当缴存。 这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个体工商户等非正规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政策各地可能有所差异。 总之,一般情况下公积金需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不能单纯自愿缴纳。 三、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主要根据以下因素规定:一是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公积金缴存情况,通常缴存时间长、缴存金额高,可贷额度相对较高。二是房屋总价,一般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各地规定有所不同,比如有些地方规定不超过70%或80%。三是个人还款能力,会综合考虑借款人的收入、负债等情况,以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一定比例为标准,一般为50%左右。此外,不同地区可能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和上限限制,如部分城市对贷款额度设置了最高限额。总之,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是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的。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需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法定强制性行为。新员工入职30日内需办理公积金手续,违规将受整改。企业需按时全额支付,新员工从发薪日开始缴纳,每月数额根据工资和市值计算。公积金是企业必支项目,违规可投诉,未补足欠费将罚款10,000至50,000元,不支付罚款且不补缴的,雇主可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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