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不要赔钱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要不要赔钱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本身并无须进行经济补偿。然而,若刑事拘留出现不当且对被拘禁者造成了损害,便需要实施国家赔偿制度。举例而言,倘若蓄意混淆犯罪事实、缺乏充分证据或在行使拘留权时未遵守法定程序等情形下,于此过程中受到侵害的人士有权依法索取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刑事拘留要自费吗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并不涉及任何个人支付费用的问题。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针对现行犯罪行为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权利的法律强制措施。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将承担起嫌疑人所需的各项生活费用及其他必要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要罚款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这一程序本身并未设定罚款。刑事拘留属于一项刑事司法手段,其主旨在于保障刑事诉讼过程能够顺畅无阻地展开。然而,在此前提之下,若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被裁定为有罪,那么他们将有可能面临包括罚款在内的各种刑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环节与罚款并非直接配套或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本身一般不需要赔钱。但如果刑事拘留是错误的,给被拘留人造成了损失,那么需要进行国家赔偿。例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进行拘留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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