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不是必须要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是不是必须要审 在通常情况下,在成功申请取保候审之后,涉案人员仍需面临后续的审讯与调查流程。取保候审的执行,实际上是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执法部门,要求犯罪嫌凝人提供担保人或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向其颁发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躲避或干扰案件的调查进程,同时承诺随时接受传唤且不得有任何阻碍行为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不是都有罪 关于这个问题,答案并不明晰。实际上,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只是代表原有的强制措施被更改。 然而,如若当事人违反相关法律条款及规定,极有可能面临重新被逮捕的风险。 至于最后的定罪量刑,包括是否需要服刑入狱,都将由法院在充分调查并依据事实证据之后做出公正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最终无法被判处实际刑罚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取保候审的确存在一定的适用条件,通常情况下,只有情节较轻且对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的案件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谁可以批准 在司法实践中,被羁押人请求取保候审的申请,应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决定。 同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对于决定予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应当委托公安机关作为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公、检、法三大司法机关均享有对特定案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后,涉案人员仍需接受后续审讯与调查。取保候审由执法部门实施,要求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颁发保证书,确保不逃避或干扰调查,承诺随时接受传唤且不妨碍调查。这是一项确保案件顺利进行的强制性措施。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