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算不算是有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算不算是有案底 解除羁押保释并不等同于具备案底记录。所谓解除羁押保释,即仅仅是一种刑事案件的强制性司法手段,而非最终的刑事裁决结果。在司法实践领域,解除羁押保释通常是指司法机构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开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之前的羁押算刑期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这一程序之前所进行的羁押期限应被视为刑期的一部分。 其中的道理在于,羁押代表着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行限制和剥夺。 当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时,先行羁押的每一日都可以对等地折抵为相应的刑期; 对于拘役的刑罚,其刑期将自判决开始执行时起算,而在此期间每一日的羁押同样可以对应地折抵为一天的刑期。 至于管制的刑罚,则可通过将每一日的羁押折抵为两天的刑期来实现。《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取保候审算严重吗 取保候审乃为一项刑事司法手段,此举本身并无法确切反映事例之严重性。尽管被采取此项措施者无需再受羁押于看守所之中,然仍须恪守相关法定义务,随时准备接受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传唤。依循法律观念而言,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预计可获较轻刑罚以及社会危害性较低等情形。然而,这绝不意味取保候审之人将必然避免遭受较重惩处。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案情相对严峻,若存在特定合理理由,例如嫌疑人健康状况不宜进行羁押,亦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之待遇。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阶段性的措施,不可单凭此一因素来判定事例的严重程度。 解除羁押保释非案底记录,仅为刑事案件的司法手段,非最终裁决。实践中,此措施要求嫌疑人提供担保或保证金,并开具保证书,确保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随时接受传唤。因此,解除羁押保释不等同于有案底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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