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实体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是实体刑吗 刑事拘留并非实质性刑罚,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特殊强制手段。这种机制的设计理念主要在于维护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运行,预防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销毁关键证据等行为的发生。相比之下,实体刑则是指实际执行的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等各种形式的惩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是一般违法吗 刑事拘留并非一种惩罚手段,而仅仅是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人员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而已。虽然受到拘留制裁的人并不是一律都被认定为罪犯,但其在调查过程中的确具备了罪责的情况下才会依法逮捕,因此也可以说是对潜在罪犯的一种预防性控制和阻止其可能的犯罪行为。此外,拘留还能够有效防范潜在罪犯在被调查时脱逃或出现自残等风险。若经过严格的调查的确证实某人有罪,则需通过相关程序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批后实施逮捕。当被判刑之后,被拘禁的时间段将会作为刑期的折抵环节。然而在没有证明其有罪的情形下,应将被拘留者立即释放,且不会记录在个人档案之中。《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无家属如何委托律师 当被刑事拘留且没有直系家属在场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享有自我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这项权利从侦查机关对其进行首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一刻开始生效。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已经处于羁押状态,他们可以向看守所的管理人员或者公安机关提出委托辩护人(即律师)的请求,并由这些机构负责将请求传达给辩护人。看守所必须立即将请求转达到辩护人手中。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由于自身原因无法亲自委托辩护人,那么他们所在的单位、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也有资格代表他们进行委托。然而,在委托律师时,我们必须仔细检查律师的相关执业证书以及委托手续,以确保委托过程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刑事拘留非实质刑罚,是公安机关及检察院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暂时性剥夺自由的强制手段。旨在维护刑诉程序,防止嫌疑人逃避制裁、销毁证据。而实体刑指实际执行的刑罚,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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