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被告不签收传票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离婚诉讼中被告不签收传票时,有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这两种途径。
留置送达,就是把传票留在被告的住所,这时候会邀请相关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来到现场,向他们详细说明情况。 然后在送达回证上清晰地记录下拒收的事由以及日期,由送达人以及见证人进行签名或者盖章,最后把传票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而公告送达,通常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常规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会使用。 法院会在报纸等媒体上刊登公告,经过一定的公告期限后,就视为已经送达。 不过,不管是采用哪种送达方式,都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离婚诉讼程序的合法进行。 要是被告长期不配合,这肯定会对诉讼进程产生影响,然而法院会凭借自身的职权,继续推进案件的审理工作,不会因为被告的不配合而停滞不前,以保障诉讼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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