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申请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期申请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其主要适用于具备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此外,还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在实施取保候审时并未导致社会危害性的相关人士也可适用此项规定。申请取保候审须符合以下三大前提要求: 首先,其行为本身并不存在逃避侦查或审判之风险; 其次,申请人不得妨碍证人出庭作证,或有毁灭、伪造证据等不当行为; 最后,无论申请人有无固定住所与稳定收入来源,都必须保证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以便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案子一般大吗 成功获得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案情的严重程度降低,而仅仅是因为当事人符合了适用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而已。 然而,倘若取保候审期满后,仍旧可能面临被判处实刑的风险。 当然,取保候审制度通常更适用于那些情节相对轻微的案件,通过在审判阶段全力以赴地申请缓刑,可望取得更为理想的结果。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相关司法机构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所实施的一种暂时不对其进行关押、羁押的处理方式。 而对于已被批准逮捕的涉案人员,若经诊断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之中,以及所犯下的罪行较为轻微者,皆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违法还能取保吗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再度触犯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很难再度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特殊手段,需要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相关的行为规范。假如这个时间点上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就意味着他们所带来的社会风险正在加大,而不再满足继续进行取保候审所必需的“没有足够的社会危险性”这一前提条件。然而,是否能够再次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还需要结合再次违法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如果再次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对轻微,并未对事件的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造成重大干扰,那么也不能完全排除再次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然而,总的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再次获得取保候审的几率相对较小。 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未造成社会危害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申请条件:无逃避侦查风险,不妨碍证人作证或伪造证据,确保随时接受传唤以配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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