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我国的夫妻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此事时要对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处理的,并且离婚之后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也是当然的解除的,因为身份关系引发的一系列的权利义务也就随之终止了。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遗嘱的形式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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