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猥亵罪不能监外执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强制猥亵罪不能监外执行吗 在中国,性骚扰行为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的罪犯能否获得监管外执行的待遇,关键在于他们是否符合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标准。通常情况下,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身患重大疾病,需要保外就医进行治疗,或者是正在怀孕或哺乳期内的妇女,则有可能具备提出监外执行申请的资格。 然而,针对涉及性侵犯领域的犯罪行为,考虑到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公共安全等因素,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采取更为严格的审查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强制猥亵罪如何量刑 一般而言,在犯罪情节较轻时,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在多人参与的场合,或者在公共场所公开实施犯罪,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惩罚。 关于强制猥亵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药物、催眠疗法或其他手段对男女进行不当的亵渎言行的违法行为。 此罪名侵犯的核心领域主要涉及被害人人身活动的自决权、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权以及名誉权。 人身活动自决权主要指个体的身体状态不受非法干扰的权利,而隐私权则是指人们有权支配与其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及私有领域的人格权利。 其中,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身体部位不得被窥视、遭受猥亵等)是隐私权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基本内涵。 名誉权则是一种基于自我特质和特性产生,从而能够获得社会公平评价的权益。 强制猥亵罪的客观要件通常体现在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方式对他人进行不当的肢体接触,这种接触并非限于正式的性交,也可能涉及到更为复杂的淫秽行为。 而此罪的实施主体通常并不局限于特定人群,而是普通人皆可成为潜在的加害者。 此外,故意实施此罪行的主观心理因素也是必不可少的构成部分,即便加害人具有刺激他人意愿的动机,但若并无实际性的性行为目的,那么仍然可以构成强制猥亵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制猥亵罪获得家属谅解怎么判 对于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的罪犯,若其罪行得到了亲属的谅解,在量刑环节确实可能影响最终审判结果。然而,具体的判决仍然需要全面权衡各种相关因素。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在此过程中,亲属的谅解无疑是一个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法院在裁决时将会充分考虑这一点。然而,判决结果还会受到犯罪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自首等情节同样会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关于强制猥亵罪获得亲属谅解后的判决,必须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在中国,性骚扰罪犯能否监管外执行取决于是否满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标准。虽重病、怀孕或哺乳期妇女可能申请,但性侵犯罪犯因负面影响和公共安全,司法实践常严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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