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构成袭警罪属于妨碍公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不构成袭警罪属于妨碍公务吗 不构成袭警罪是否属于妨碍公务行为 该描述并不准确。事实上,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要求具备四个主要方面,即客体要素、客观要素、主体要素以及主观要素。在这些要素中,客体要素尤为重要,它涉及到的是国家赖以正常运作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所涉及到的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人身权安全。关于客观要素,其主要表现形式是通过暴力或威胁手段来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是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尽管没有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但是却导致了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构成袭警罪的情形是什么 在法律界,当我们分析判断是否应归为“袭警罪”时,需要综合考虑诸多情节。以下列举一些常见的情况,这些情况并不足以被判定为“袭警罪”: 1.行为者行为较为轻微,且未对警方执行任务导致实质性的妨碍。例如,轻微的肢体触碰,并未对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产生严重干扰。 2.行为者主观上并无攻击警察的意图。例如,由于误解或惊慌失措等原因,行为者可能无意间对警察的执法行为产生了一定冲击,但并未有主动性地对抗警察。 3.如果警察的执法行为本身存在违法之处,行为者针对这种非法行为进行适度的抵抗,并且其行为并未超过必要的限度,那么通常情况下,该行为也不会被认定为“袭警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不构成袭警罪的行为有哪些 在大多数情况下,以下几类行为均不会被判定为构成袭警罪: 首先,若当事人的行为并非出于故意,例如由于意外或无法预料的状况引发了与警察之间的肢体接触,那么此种情况通常并不符合袭警罪的定义。 其次,倘若行为人实施的暴力行为程度极其微弱,尚未达到刑法所规定的危害性标准,那么此类行为亦不能被视为袭警罪。 再者,当警察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出现明显的违法行为时,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与之发生冲突,在此种情形之下,一般来说也不宜将其归入袭警罪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公务罪的构成包括客体、客观、主体、主观四要素。客体是保障公共管理活动和国家机关人员安全。客观表现为暴力、威胁阻挠公务执行或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即使无暴力威胁,后果严重也属此罪。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