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期间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公诉期间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在公诉阶段便可进行办理。 这一法规明确指出,在特定条件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涉嫌犯罪的人员或者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条款中所述的任一情形,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在公诉阶段,取保候审的申请是完全可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公诉期间能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在公诉期间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理由如下:在公诉过程中,若原强制措施已不适宜,如羁押期限过长影响司法公正等,申请人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司法机关需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变更条件,如案件证据发生变化、疾病等特殊情况,司法机关应依法作出变更决定,如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但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并不必然被批准,需综合案件具体情况等因素进行判断。总之,公诉期间申请人有权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司法机关需依法处理。 三、公诉期间取保候审的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公诉期间取保候审的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流程: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通知书;保证人需履行保证义务,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相关规定。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在公诉阶段便可进行办理。这一法规明确指出,在特定条件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涉嫌犯罪的人员或者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条款中所述的任一情形,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在公诉阶段,取保候审的申请是完全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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