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基本犯既遂标准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绑架罪基本犯既遂标准包括什么 关于绑架罪基本犯形态的既遂标准,在一般情况下,该犯罪分子的实施方式必须是企图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索取他人财产金钱,或者将他人当作人质来达到自己非法的目的。当这些行为最终导致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受到实质性的限制和控制时,视为该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达到了既遂状态。换句话说,无论犯罪分子是否成功地获取到所期望的财物,亦或是实现了其预设的其他目的,都不会对绑架罪基本犯形态的既遂产生任何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加重犯与基本犯如何区分 绑架罪的基本犯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加重犯则是在基本犯的基础上,具有特定加重情节,如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 区分主要看是否出现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若仅实施了绑架行为并勒索财物等,为基本犯;若在绑架过程中导致被绑架人死亡(非故意)或故意杀害被绑架人,就构成加重犯。 例如,甲绑架乙勒索钱财,乙在过程中因意外死亡,甲构成绑架罪基本犯;若甲绑架乙后又将乙杀害,甲则构成绑架罪的加重犯。这种区分对于量刑有重要意义,加重犯的刑罚更重。 三、绑架罪加重犯构成要件有哪些 绑架罪加重犯的构成要件如下:主观方面需出于故意,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在行为对象上,既包括他人也包括婴幼儿。若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加重犯情形。这里的“杀害”“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应理解为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或绑架行为完成后当场实施的暴力性加害行为。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主观和客观方面的要件,才构成绑架罪的加重犯。 绑架罪基本犯既遂的标准通常是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实际控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就构成既遂。这意味着,只要完成了绑架行为,不论是否取得财物或者是否实现其他目的,都不影响既遂的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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