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换工作没有报备会怎么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换工作没有报备会怎么样 取保候审期间换工作未报备属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多项规定,其中就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而变更工作通常会涉及居住状态等的改变,从司法机关监管角度出发,需要知晓被取保候审人的动态,以便随时进行传唤等。 倘若违反规定,就可能面临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若已交纳保证金);若采用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人可能会被罚款;并且还有可能被变更强制措施,比如被重新逮捕羁押等。 二、取保候审换工作去哪里报备 在取保候审期间更换工作,应向何部门进行报备? 倘若您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想要离开所在地外出工作,则需向负责执行相关规定的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 若遇紧急事宜且无法亲自书写申请,可先行通过电话或短信等途径进行申请,并立即完成书面申请手续的补办工作。 在此过程中,公安部门在做出取保候审决定后,应尽快将此消息传达至被取保候审人员居住地的派出所进行执行。 若被取保候审人员居住地位于异地,公安部门也应迅速通知该地区的公安机关,由其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员居住地的派出所进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换地址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有居住地的变更情况,被取保候审者应及时向负责执行相关措施的机关进行申报。 执行机关通常为公安机关。 当执行机关经过审查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的居住地址发生改变之后,应当尽快通知负责作出相应裁决的机关知晓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探讨取保候审换工作没有报备会怎么样这一问题时,我们知道这可能引发一系列严重后果。一方面,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司法机关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且可能对嫌疑人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另一方面,如果因为换工作未报备而导致无法联系到嫌疑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重新羁押。其实与取保候审相关的还有其他容易被忽视的情况,比如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要离开居住的市县应该怎么做,或者如何确保自己的行为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等。如果您对这些问题还存在疑惑,或者想更深入了解取保候审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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