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的房子留给妹妹可以不经过配偶同意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婚前的房子留给妹妹可以不经过配偶同意吗 实际上,这并不需要,因为该涉及的财产为婚前财产,其处理并不依赖于配偶对其表示的意愿或同意。遗产是指自然人离世时遗留给后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对于财产本质属性的判断标准来说,对于那些无法予以继承的遗产,便不应予以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婚前的房子婚后加上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在此之前所购置的房产在婚姻登记后获得了配偶的署名,那么从法律角度而言,这可以被理解为爱人之间对于婚前财富归属权的一种全新约定与明确。 因此,应当将这份添加了配偶姓名的房屋财产所有权定性为夫妻双方共享之物,当两人产生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况时,彼此理应对此部分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前的房子离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一、在一桩婚姻关系中,如果其中一位配偶在结婚前单独购买了其专属的房产,此种情况可被视为该名配偶的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姻出现破裂,需要做出有关财产分配的决策时,对方将无权要求对此房产进行分享或取得任何权益。 二、若某位配偶在结婚前仅只承担了房屋首付的部分费用,而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负责还款事宜,那么在面临离婚的严峻局面时,该房产依然归属于作为产权拥有者的配偶,然而,这位产权拥有方必须向另一方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以表达自己的歉意和责任。 三、如果在结婚前两位配偶均实际出资支付了首付款项,但唯有一方的名字被记录在房屋所有权的相关法律文件上,且双方无法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该房产通常会判归产权持有人所有;但与此同时,该产权持有人有义务对未能成为房产拥有人的那位配偶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婚前财产是否可以直接赠予妹妹,答案是不需要配偶同意。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处理这些财产时,配偶的意见或同意并不是必要条件。根据现行法律或财产性质,无法继承的遗产不应被继承,而婚前财产作为个人财产,其赠予行为完全取决于个人意愿,配偶对此没有决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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