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官司负债谁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离婚官司负债谁还 在涉及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对于债务的偿付事宜需根据实际状况进行深度考量。若债务乃由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婚期内,凭借其个人名义在日常家庭开销之外承担之债务,此种情形下,债务往往不能算作是夫妻间的共同债务,而应该由负债的单方面承担还款责任。然而,倘若债权主张人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之间的共同生计开支,或是在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所产生,抑或基于双方明确表达的合意,则此类情况应视作具有夫妻共有性质的债务,理应由夫妻双方面临共同的偿债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诉讼中债务承担如何判定 在离婚诉讼中,债务承担通常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定。若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一般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方面。认定为共同债务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该方个人承担,与另一方无关。通常个人债务包括婚前债务、一方擅自所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等。 在判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借款凭证等相关证据。若双方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可提供相关证据进行举证,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认定和判决。 三、离婚官司财产分配及负债承担 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但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负债承担方面,若该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或一方事后追认等情形,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若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承担。 在具体案件中,需根据实际情况,如财产来源、负债形成原因等进行综合判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也非常关键,如银行流水、借条等,以证明财产和负债的归属及承担情况。 在离婚诉讼中,债务偿付需根据具体情况考量。婚内个人名义且非家庭开销的债务,应由负债方单独承担。但如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计、生产经营或双方合意,则为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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