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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转让后债权人还可以找原股东吗
分类 公司经营-股权
解答

一、股权转让后债权人还可以找原股东吗

一般而言,当股权经由合法程序完成转让之后,若是原股东已全然履行其出资义务并于股权转移进程中并无任何欺瞒、恶意等不当行为,债权人通常无法直接申请让原股东承担相应责任。然而,若原股东在出资环节出现瑕疵,例如未能按规定比例足额出资、虚报出资或抽逃出资等情况,即便股权已经发生转让,债权人仍然有权利向原股东提出要求,要求其在未出资部分的额度内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股权转让后,债务处理需据实判定。协议明确则依约执行;无约定时,公司独立承担债务。原股东责任视其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或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而定,若存在,或需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股权转让后是否承担转让前的债务责任

理论上讲,一般情况下,股权发生转让之后,原有的股东对于之前所涉及的公司债务便不需要再负担任何责任。然而,如果原有的股东在此之前存在着未按照约定足额出资或者有抽逃出资的行为,他们仍然需要为无法偿还的那部分公司债务在其未足额出资或者被抽逃的资金本息的范围之内承担补充性的赔偿责任。而对于新的股东来说,若其明了原股东存在以上提到的这些问题但是仍然选择接受转让股权,那么也有可能因此承担相关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如果原股东已经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且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没有欺诈、恶意等行为,债权人通常不能直接找原股东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原股东在出资方面存在瑕疵,比如未足额出资、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即使股权转让,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原股东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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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8: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