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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吗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吗

在绝大多情况之下,解约并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若当事人为劳动者自身主动提出解约申请,只需预先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的辞职信,且距离正式辞职日期提前三十天,亦或者于试用期阶段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意愿传达给用人单位即可顺利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行为时,例如未依照劳动合同所规定地履行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之职责、拖欠工资或福利待遇未能及时足额发放等等,此时劳动者便有权利随时结束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规定多少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若需给予经济补偿金,通常根据雇员在本机构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即每满一年便应提供其一个月份的薪资作为补偿。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则需按正常情况下一年的补偿额度进行支付;而工作时间未达六个月的员工,则仅需提供半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倘若用人单位未经合法程序解除或终止了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其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将更为严重,即需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来赔偿此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解除劳动合同如何不赔偿

试用期内,若雇员未达任职资格标准,如不能完成既定任务、技能知识不满足需求,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如多次无故缺勤、渎职致单位重大损失,以及因违法被司法追究,企业有权终止劳动合同且无需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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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