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储蓄卡是否属于信用卡诈骗罪范畴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储蓄卡并不被认定为可纳入信用卡诈骗罪范围之内。
由于该罪种类别主要针对的是与信用卡相关的种种违法违规行为。 相比之下,储蓄卡的实用价值及属性与之相较差异较大。 然而,在某一些特殊情形中,若对待储蓄卡的操作过程存在蓄意的欺诈性行为或其他的违法活动,则有可能构成与其相关的其他金融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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