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不签对谁不利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劳动合同不签对谁不利 没有达成正式签署的劳务雇佣合约对于劳动力供应方来说可能会带来诸多不利因素。 根据相关司法程序规定,即从劳务雇佣开始满一个周期(月数)后,非但未能与劳务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务雇佣合同,且该时期连续超过整一年的话,那么这个时候,雇佣者必须为每个月的劳务费用向劳动力供给者再支付一次报酬,这里的的金额是原先约定合约中金额的双倍。 若雇佣者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务者签订类似正式的雇佣协议,也就是书面形式的合同,那么这将被认定为双方已经形成了长期(永久)性的劳务雇佣合约,并认定为正式的“无限期”劳务合同。 然而,从劳务提供者本身的角度来看,尽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他们可能无法清晰地了解到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义务,但是他们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有利的证据来证实自己与雇主之间存在着劳务关系,并且可以据此有权主张自己应该享有的各种权益。 总的来说,雇佣者如果不选择签订契约性质的劳务雇佣合同,那么他们就必须要面对更多的法律风险以及可能的经济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对于劳务者本人来说,他们的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也是非常不稳定的。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劳动力供应方和需求方,无论在任何阶段,都应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地与对方签订正式的劳务雇佣合同,以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合同不让拍照违法么 劳务合同规定不得拍摄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在劳资关系中,用人企业如若不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甚至严重禁止劳动者留存签订合同时的相关影像资料,此等行为无疑已经构成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违规操作。 按照该法规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双方首领一式两份,而其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阻碍另一方获得完整合同文本或进行合同摄影记录之权利。 因此,倘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把属于自己的那份合同文本悉数归还与劳动者,抑或以各种理由禁止劳动者保存合同照片,那他们便是公然违背了这个重要的法律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不见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遗失后的应对策略 通常情况下,使用条款均为一式三份,分别由劳动者个人持有一份、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 若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持有的一份备忘录不慎遗失,则可向用人单位请求复印其所保留的那一份合同副本,之后加盖公章并详细注明复印件的出处以便进行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当我们深入探讨劳动合同不签对谁不利的时候,要知道这不仅仅是一方的问题。对于劳动者而言,没有劳动合同,在工资待遇、工作时长、劳动保护等权益遭受侵害时,很难举证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签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被劳动行政部门处罚等风险。并且在劳动关系认定方面也会存在诸多麻烦。你是否正在面临劳动合同未签的困扰?或者担心将来可能出现的相关纠纷?如果对劳动合同不签的更多法律风险、权益维护等问题还有疑问,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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