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哪个部门决定逮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是哪个部门决定逮捕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刑事拘留后的逮捕决定,通常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 若公安机关在拘留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一日至四日。 而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同时,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二、刑事拘留是进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刑事拘留期间,人应被送往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刑事拘留的执行场所并非普通的拘留所,而是关押着犯有重罪嫌犯的看守所。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若出现了法定紧急状况,为了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会依法实施临时性的拘留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经作出拘留决定后,必须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是当天放人吗 被刑事拘留的人能够当天获释吗 1.在通常情况下,若有公民被采取了刑事拘留,那么拘留执行当日将会通知该名被拘留者的家属。 2.在案件刑事拘留满30日之后,如果公安司法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并确定其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时,应该立即释放该嫌疑人员。 3.倘若在30日内未能完成对案情的全面调查,公安司法机关仍需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此时他们有权依法更改案件的刑事强制措施。 4.关于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推荐与相关经营主体进行和解谈判。 这种方法既直接又便捷,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 当消费者的权益遭受侵犯时,他们可以直接找到消费场所的负责人,详细阐述自己所经历的事件以及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同时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 在双方都愿意的前提下,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妥善处理争议。 5.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维权途径。 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提交书面投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投诉书应包含投诉人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投诉对象的基本信息、投诉内容以及具体诉求等方面的信息。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未经消费者协会同意,切勿邮寄票证、单据或实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另外,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与经营者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消费者还可以申请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当我们在探究刑事拘留是哪个部门决定逮捕吗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通常是由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但这背后还有很多相关联的要点需要我们去了解。比如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如何保障?他们是否有申诉的权利?还有,一旦被逮捕,案件后续的司法流程是怎样推进的?这些都是与刑事拘留和逮捕相关的重要方面。如果您对这些涉及刑事拘留与逮捕相关的权益、后续流程等内容还存在疑问,或者想要深入了解更多法律细节,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竭诚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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