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扣押现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帮信罪扣押现金怎么处理 涉及帮信罪名案件中的现金扣押情况如何 关于有关司法机关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物等相关程序及处理措施,我们普遍强调以下几个关键点及原则: 第一,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明确财物权属关系,并进行详细记录; 第二,应对扣押财物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无虞; 第三,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应将所有扣押财物随案移送,并根据财物性质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最后,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处理或占用扣押财物,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对于犯罪分子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全部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而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则应当立即归还;对于违禁物品以及用于犯罪行为的个人财物,也应当依法予以没收。对于没收的财物以及罚金,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一律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擅自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扣押现金怎么判 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过程中所扣押到的现金,其最终的处置措施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一般的,若能确认这些现金确实为非法所得,则将被依法没收,其中的大部分将被上缴至国家财政部门。在确定某笔现金是否属于犯罪所得的过程中,相关机构将会充分考虑到该笔资金的来源、使用目的以及与犯罪行为之间的紧密联系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倘若涉案人员能够证明所持有的现金并未源自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拥有合法来源,那么,对于这部分现金的治理方式可能将大为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三、帮信罪跨省的怎么办 关于帮信罪涉及多个省市的具体审理流程如下: 首先,若涉案涉及的是多个级别相同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的案件,应优先由最初受理此案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如遇必要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将案件移送至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其次,如存在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都不愿对该案件进行审理,或者相互争夺管辖权的情况,则应当由这些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共同向上级法院进行报告,并由上级人民法院通过指定来确定谁拥有最终的管辖权。同样,对于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若最初受理的法院认为有必要,则可以将案件移送至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那些管辖权不明的案件进行审理,同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其他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最后,刑事案件通常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更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那么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帮信罪名案件,司法机关需明确财物权属,妥善保管扣押现金,审理结束后随案移送并按规定处理。严禁私自处理或占用,违法所得应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财产立即归还,违禁品及犯罪工具依法没收。没收财物和罚金上缴国库,不得挪用或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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