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归哪个部门负责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一、工伤赔偿归哪个部门负责 保障工伤职工获救治和补偿的责任通常由社保行政部门承担。职工工伤先由统筹地区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计算赔偿。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赔偿后承诺书有效吗 工伤赔偿后承诺书的效力,取决于具体情况。若承诺书基于自愿、平等、公正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视为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承诺书涉及欺诈、胁迫或不公,则可能被判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还有抗议权吗 依据现行法规,工伤事故赔付中,用人单位一般无权提出异议。工伤认定和赔付程序合法执行后,用人单位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应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法律途径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提出,而非简单行使抗议权。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赔偿一般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在发生工伤后,劳动者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这通常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办理。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以此为依据计算赔偿金额。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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