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行贿罪不予追究的情形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单位行贿罪不予追究的情形是什么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对于单位实施的行贿行为,可以考虑予以免于追诉和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其一,行为人所实施的行贿行为极其微小,对社会并未产生实质性的危害,也不能被视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其二,单位实施行贿行为时,如果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但情节并不严重,也可以考虑免于追诉和刑事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行贿罪是指出于非正当商业目的,向政府机构或公共事业单位等提供财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用以换取不合法的商业优势,甚至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单位行贿罪追诉时效已过的情况是什么 单位行贿罪追诉时效一般为十年。追诉时效已过的情况是指自单位行贿行为终了之日起超过十年。如果在十年内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受理了单位行贿案件,或者单位行贿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通常是从单位行贿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即单位完成行贿行为、达到行贿目的或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行贿行为结束之时。在追诉时效已过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一般不再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措施,如行政处罚等。 三、单位行贿罪从轻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单位行贿罪从轻处罚的条件主要有:一是行贿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如未导致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等;二是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体现出一定的悔罪态度;三是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行贿事实,对案件的侦破有协助作用;四是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且未获得不正当利益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但具体是否能从轻处罚,需综合案件的全部情况,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和裁量。 单位行贿可免追诉和刑责的情况有:行贿行为轻微未造成实质危害; 违反法规但情节不严重。 单位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单位行贿以获取非法商业优势,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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