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所有权有哪几种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一、土地所有权有哪几种 在我国,国家与人民共建社会主义大家庭。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归国家全面掌控,集体土地则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有何区别? 土地使用权范围较广,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宅基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特定类型,专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区别在于:取得主体不同,宅基地使用权仅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用途特定,主要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限制较多,如不得随意转让、出租等,且随着权利人死亡会被收回等。而一般土地使用权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进行转让、抵押等多种处置方式,用途也更为多样。总之,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农村集体土地的特殊用益物权,与普通土地使用权在主体、用途和限制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权变更规定如下:一是经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可以改变土地用途,但必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是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作价入股等形式发生土地使用权交易的,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三是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的,在限制期间,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总之,土地使用权变更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以确保土地交易的合法合规。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国有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土地所有权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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