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若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是孕妇或哺乳期母亲,或生活不能自理且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可申请监外执行。但可能危害社会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能保外就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监外执行的条件和期限分别是哪些 监外执行的条件主要有: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且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罪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监外执行的期限一般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不应超过一年。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执行刑期;刑期届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如果发现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三、缓刑和假释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缓刑适用条件: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假释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需注意,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缓刑和假释都需经法定程序裁定。 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但是,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