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会怎么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监视居住会怎么样 监视居住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强制性措施之一。受监视居住监管者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未得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执行监视居住之场所;未获执行机关批准亦不能私下接触外界人士或进行通讯活动;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应立即出庭;同时,严禁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施加影响;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与同案犯串通口供。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被逮捕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在监视居住期间,需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监视居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防止被监视居住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同时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若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监视居住期间能否外出工作 监视居住期间一般不得外出工作。监视居住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区域和方式的强制措施。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工作,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被监视居住人的表现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批准外出。若批准外出,也会对其活动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安全。 总之,监视居住期间原则上不能外出工作,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并在严格监督下进行。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的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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