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跳楼学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一、学生跳楼学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学生因跳楼而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 当学生在校期间不幸身故时,依据事故责任程度之不同,学校将会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学生人身损害所能获得的赔偿通常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第一类,即常规性赔偿项目:这类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营养津贴、误工补贴费用、护理费用以及交通费用等; 第二类,为残疾尊严赔偿:在残疾情况下,除了上述的常规性赔偿外,还将赔偿与残疾相关的辅助器具支出和残疾生活补助费用; 第三类,即死亡赔偿:这种情形涉及到的费用涵盖丧葬费用和死亡补助费用两部分; 最后一类,则是精神损失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两个部分。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失抚慰金乃是为了对伤者或亡者家属因其受伤或死亡所承受的精神痛苦进行的经济上的补偿和安抚。在同一区域内,尽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尽相同,甚至差距巨大,使得死亡赔偿金额呈现出数倍悬殊,这是由于二者间收入总额可能存在的巨大差异所引发的。为此,我国法律特意就此设限,明确设定了农村户籍人士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有权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来获取死亡赔偿金。受害人的近亲如若具备相关条件,便当积极抓住机会全力争取。 然而,如果是因为同一侵权行为导致多人死亡的状况发生,死亡赔偿金额则可以采用相同数额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学生自杀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学校通常无需对学生自杀承担直接责任。学校的主要职责是教育管理和保障学生的安全,但自杀行为往往是个体心理等因素导致,超出了学校日常管理所能预见和避免的范围。 然而,如果学校存在明显的过错,如严重的管理疏漏(如未及时发现学生的异常心理状态并给予帮助)、体罚或变相体罚等行为导致学生心理受到极大伤害进而引发自杀等情况,学校可能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学校需对学生自杀负责,需综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分析。 三、学生意外死亡学校责任如何认定 学生在学校意外死亡,学校责任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若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配备了必要的安全设施、有合理的安全制度且已执行等,一般学校无责。但如果学校存在安全管理疏漏,如校舍或教学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对学生的特殊体质或疾病未充分了解却安排了不适当的活动等,导致学生意外死亡,学校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若学校有过错,应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责任认定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来确定。 学生在校意外身故,学校按责任赔偿。赔偿含医疗、营养、误工、护理、交通等费用,残疾则增辅助器具和补助,死亡含丧葬和补助。精神损失抚慰金补偿家属痛苦。城乡赔偿差异大,法律设限保障农村户籍者权益。近亲属符合条件应争取,多人死亡可定相同赔偿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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