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侦立案取保候审了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经侦立案取保候审了怎么处理 在经济侦查机构立案后,对犯罪嫌疑犯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这就意味着在特定条件下,犯罪嫌疑犯得以享有相对的行动自由权,然而,他们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常而言,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犯需要遵循如下规则: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范围;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则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行为;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在此期间,司法机关将持续对该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程序。倘若犯罪嫌疑犯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那么在案件侦查结束之后,依据具体情况,有可能会做出不起诉处理、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或者撤销案件。反之,若违反上述规定,已经缴纳保证金的,将依法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要求犯罪嫌疑犯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经侦立案后逮捕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经侦立案后逮捕条件主要有: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流程通常如下:经侦部门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一定期限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批准逮捕的,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三、经侦立案后不起诉了怎么处理 经侦立案后不起诉,通常意味着案件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等情况。处理方式如下:若被不起诉人是未成年人,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教育、矫治等。对于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应及时撤销案件,解除对涉案人员的强制措施。同时,相关涉案财物应依法予以返还,对于扣押、冻结的财物,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以外,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冻结,予以退还。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总之,需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后续处理。 经济侦查立案后,对嫌犯取保候审,限其特定自由,须守法规。不得擅离居地,变更信息即报。传唤即至,不扰证人,不毁证串供。司法持续侦查、起诉、审判。守规或免诉、审或撤案;违规则没收保证金,重罚至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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