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代位权的费用由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费用由谁承担 对于债权人启动代位权诉讼所需支出之必要费用,通常将由债务人承担相应义务。 此等费用涵盖但不仅限于诉讼收费、律师代理佣金等常规项目。 倘若次债务人针对其所负债务提出质疑且质疑获批成立,则相关费用须由债权人承担。 然而,在代位权诉讼取得胜诉结果后,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可由次债务人径直向债权人支付。 至此,次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在已履行部分将自动清偿消灭。 总体而言,原则上讲,在代位权诉讼中涉及到的必要费用理应由债务人负担。 然而,尚有特殊情况存在,以至于费用承担方可能发生变更,因此具体判断需以实际事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 二、债权人代位权可以起诉保证人吗 债权人代位权可否向保证人进行追偿诉讼 在正常的法律体系框架中,我们往往无法直接向一般的保证人主张代位权利。 然而,对于连带保证人而言,这种权利却能得到适用。 依照法律规定,保证主要被划分为两种形式——即连带责任保证以及一般保证。 倘若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下,作为债务人的一方未能按照主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履行债务,那么债权方便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来履行责任,或者是要求保证人在其所承诺的保证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保证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具体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实际效应是什么? 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之后,相应的法律效果在于使得债务人的相对方有责任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一旦债务得到全额清偿,则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法律层面上的债权债务关系随即终止。 同时,债务人与相对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亦随之消除。 所谓的“代位权”,即是当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尚未到期的债权,从而给债权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时,由债权人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地方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依权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该部分债权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在了解债权人代位权的费用由谁承担之后,我们还需要关注与之相关的其他问题。例如,在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多个债权人同时主张代位权的情况该如何处理?是按照债权比例分配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再者,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有哪些限制?毕竟这关系到各方的权益平衡。如果您在债权人代位权方面还有这些疑惑,或者对于费用承担还有不清楚的细节,比如在特殊情况下费用承担是否会发生转移等,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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