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备什么条件才叫开设赌场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具备什么条件才叫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指以盈利为目的,组织民众聚集或专门开设赌场娱乐。司法实践中,独自建赌博网站并允许下注,建网站供他人组织赌博,成为赌博网站代理人或接受投注场所,积极参与赌场经营管理获利等都属此罪。触犯任意一条可能被判定,关键看主观是否有营利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具备何种情形才构成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通常需具备以下情形:一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是构成该罪的关键要素,即通过开设赌场获取经济利益。二是有组织地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条件,使得赌博活动得以进行。三是场所具有相对稳定性,并非临时或偶尔的聚集赌博。四是参与赌博的人数较多,达到一定规模,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影响。例如,在固定的场所如酒店房间、地下室等,长期有多人进行赌博活动,且有专人负责管理、抽头渔利等,就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三、具备哪些情形才算赌博罪的共犯 赌博罪的共犯需具备以下情形:一是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提供资金、场所、赌具等帮助,或组织、招揽他人参与赌博,起主要作用的;二是在赌博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三是在聚众赌博中起组织、召集、协助作用的;四是为赌博提供场所、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帮助组织赌博活动,且获利达到一定程度的。若只是偶尔参与赌博,未达到以赌博为业或情节严重的程度,一般不构成赌博罪的共犯。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证据来综合判断。 开设赌场罪通常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开设赌场的行为。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一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二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三是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四是参与赌场的经营管理并获取利润等。只要实施了这些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需要注意的是,主观上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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