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建筑物
重新建设或建立建筑物。
问题 | 违法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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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 一、违法建筑的分类1、以违法行为的构成为标准,可将违法建筑划分为单一违法行为的违法建筑和数个违法行为的违法建筑。前者如居民在已有的手续齐全的二层楼上无证加建一层,后者如在公路红线控制区内未经批准占地建房。前者一般仅涉及违反建设规划,而后者除涉及到建设规划外,还涉及到土地、公路管理等,存在数个违法行为。之所以这样分类是考虑到对违法建筑是否可以补办手续及如何补办手续的问题。 二、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据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这一规定有力地遏制了违章建筑的生存和蔓延,保护了开发、建设单位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却往往忽略对房屋的鉴定环节,直接以被执行人有无房屋证照作为界定违章建筑的依据,即对无证照房屋一律视为违章建筑。实际上,认定是否是公民合法财产,必须以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是处理城市和乡、村庄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权,当然也是违章建筑的确认机关,即便是人民法院也无权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确认违章建筑的性质。 三、违法建筑的认定(一)未经市规划局(或被授权机关)批准,未领取建筑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二)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的; (三)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规模或建筑物使用性质的; (四)临时性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 四、违法建筑多发的原因1、计划经济指导下的城乡发展观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化的迅猛发展之间不适应是造成改革开放以来违法建筑大规模爆发的根本原因。 2、经济利益驱动是当事人敢于违法建设的主要原因,经营需要早已代替生活需要成为违法建筑的主要动机。 3、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公、处罚不力是违法建筑泛滥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五、对违法建筑的处置办法对违法建筑的处理,行政机关应本着实事求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宽严相济、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下查明事实,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其步骤如下: 违法建筑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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