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虚假姓名写借条构成诈骗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用虚假姓名写借条构成诈骗吗 写借款凭据用虚拟化名称可能涉欺诈。欺诈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编造或掩盖事实获取较大公私财产。若借款方用假名且主观有非法占有意图,客观实施欺骗致出借人误认财产合法且达一定金额,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用虚假身份签订合同构成犯罪吗 用虚假身份签订合同可能构成犯罪。若以骗取财物为目的,使用虚假身份签订合同,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法律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如果只是为了方便等一般目的而使用虚假身份签订合同,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则可能只是民事欺诈行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用虚假姓名写借条是否构成诈骗罪 用虚假姓名写借条一般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仅用虚假姓名写借条,若只是为了隐瞒身份等目的,而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通常不构成诈骗罪。 但如果在写借条过程中,通过虚构借款用途、隐瞒借款实际情况等手段,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交付财物,事后又拒不归还,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可能构成诈骗罪。具体是否构成诈骗罪,需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 使用虚假姓名写借条可能构成诈骗。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借款人使用虚假姓名写借条,并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出借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导致出借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且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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