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如何证明已经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原告如何证明已经取保候审 当事人确保取保候审合规,应提交决定书、保证金收据或保证人担保,证明法律保护状态。提供遵守规定的记录,如定期报到日志,增强说服力,证实取保候审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原告怎样证明自己已被取保候审 原告可通过以下方式证明自己已被取保候审:首先,查看法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如取保候审决定书等,该文书会明确记载原告被取保候审的事实及相关规定。其次,若有相关通知或文件送达原告,例如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送达的通知,上面会提及取保候审的事宜。再者,可向办理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进行咨询,要求其出具书面证明或在相关系统中查询确认自己的取保候审状态。总之,凭借相关法律文书、通知文件或向相关机关咨询查证,原告能够证明自己已被取保候审。 三、原告如何证明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原告可通过以下方式证明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一是收集自身的日常活动记录,如工作记录、社交活动记录等,以显示其行动自由未受限制;二是获取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比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出具的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书面说明;三是寻找证人,如有知晓其情况的亲朋好友、同事等,让他们出具证人证言,证明原告在相关时间段内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四是查阅自身的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若这些证件未被扣押或有相关扣押记录,也可作为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间接证据。总之,需综合多方面的证据来有力证明自身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原告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已经取保候审:提供取保候审决定书,这是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正式文件,明确表明其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此外,还可以提供相关的保证金收据或者保证人的书面保证材料。原告也可提供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的记录,比如按时到相关部门报到的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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