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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指定监视居住能见律师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指定监视居住能见律师吗

在采取指定监视居住这一刑事羁押手段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享有与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辩护律师进行见面并互通消息的权利。

指定监视居住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性措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逃避司法追究而采取暴力、威胁等恶劣手段。

在这样特殊的环境下,辩护律师可以依法与其所代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会面及往来信件的交流。

然而,这些行为须遵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通常来讲,辩护律师若要约见被指派进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必须首先向相应的执行机构提出申请,待得到官方审批后方可举行这场会谈。

此外,执行机关亦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及法律明文规定的程序,对律师与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会面时间、方式等环节加以合理安排,并施以必要的监控,以确保整个诉讼流程的如期开展,保障案件得以顺畅地付诸实施。

二、指定监视居住点的规定是什么

对指定监视居住场所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指定监视居住的相关法规条例的详细内容如下: 首先,需要确保符合设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由于长期关押而导致的案件未能及时审理完毕,以及经过核实确实存在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必要性; 其次,如果被选定为监视居住对象的人员缺乏稳定的住所,并且其涉及到危害国家安稳和恐怖活动等犯罪行为,那么只要在执行该措施时,在住所中进行调查活动存在障碍,便有权依据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权限在特定场所里执行监视居住; 第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作为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况,如:身患恶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孕妇或正在哺育自己幼儿的妇女;生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抚养人士;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经结束,但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并因此需要进行监视居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指定监视居住能探视吗

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的探视问题 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需在特定居所内进行居住,则可允许家属探望。

但在探望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私自会见他人或进行通讯交流;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当我们探讨指定监视居住能见律师吗这个问题时,要知道这背后还有许多与之相关的重要内容。指定监视居住期间,虽然被监视居住人有权会见律师,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需要注意。比如律师会见时可能需要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案件侦查等工作不受影响。而且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会见的具体操作和限制可能会有所差异。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正处于指定监视居住的状态,或者担心在类似情况下的权益保障问题,如会见律师的具体流程、可能遇到的阻碍等,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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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2: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