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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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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偿权是一种不表现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权能的优先受偿权,故称“狭义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是法定受偿权的一种,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人优先于其他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权利。
优先受偿权包括破产费用的优先权及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等优先权,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类似的规定、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破产的优先权(第 71条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保险、保险金、税款)、海商法规定的请求权人对扣押船只的优先权等。这些优先受偿权,依现行法规定只具有债权性,只是相对其他 债权人的优先,而不具有物权性,不能对抗其他物权,因此,对优先权人的保护力度不够,应考虑赋予其物权性,规定为一种担保物权,就叫优先受偿权(狭义的),而且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不是任意的,以确保对权利人权利的保护。
优先受偿权的分类:
1.物权的优先权(如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2.债权优先权(如台湾及大陆破产法规定的优先权)
3.物权与债权两种性质的优先权。

优先受偿权相关词条

  • 撤回异议

    撤回异议,是指对被撤回的事项存在异议,后把该异议申请书递交给有关部门。

  • 以物抵债

    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没有足够的金钱支付债务,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把自己合法拥有的除外币以外的财物交付给债权人,以抵偿所欠债务的行为。

  • 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是申请人填写的文书,上面载有被执行人,执行依据的判决书,请求执行事项等信息,该申请执行书递交给执行法院。

  • 冻结债权

    冻结债权,是指法院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对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进行冻结,以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

  • 执行时效期间

    执行时效期间,是指法院的生效判决作出后,在一定期间要提出执行申请,该法定期间即为执行时效期间。

  •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法院作出裁判后,债务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程序,提出执行申请的人为申请执行人。

  • 执行申请

    解释执行申请是一种法律程序,其中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庭向另一方执行某种令牌(例如,支付款项或返还财产)。这种申请通常用于解决在正式诉讼之前发生的争议。它可以通过发出令牌(如付款命令)或解除合同来解决争端,或者可以被拒绝。

  • 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是指在执行阶段行一定的法定事由中止执行,后因法定事由消失重新进入执行程序。

  • 抵债裁定

    抵债裁定,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如果经拍卖或者变卖所执行的财产,无法成交的,经申请人同意,可以裁定以物抵债。

  • 执行债权人

    执行债权人,是指在生效判决的执行阶段,判决书中的判决事项中,一方应向另一方方支付一定金钱或行为,另一方即为执行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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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8:06:49